在台北逛街,最常看到「禁止」兩個字。

滑板車一度很流行,讓台北整個年輕動感起來。後來交通部開始取遞在路上使用滑板車和直排輪。一名學生在捷運淡水站溜滑板車,勸阻不聽,被開了七千五百塊的罰單。捷運公司說因為溜滑板車會「妨礙人員生命安全」,捷運站內全面禁止。台北的人行道可以停、甚至騎,機車,但我們卻忙著取締滑板車。台北的捷運可以淹水,但不能喝飲料。

坐捷運去逛街,逛街當然要看店。別相信三字經中說的「人之初、性本善」,我們中國人可都是把別人當賊的!你看過多少店的門口貼著「本店裝設警民連線」,進入去牆上的布告還不斷提醒:「凡未結帳而擅自拿走物品者,以偷竊論。除扭送法辦外,須賠物價之五十倍!」好像沒有這些標誌,我們就不知道偷竊是壞事。還有,小偷接受法律的制裁還不夠,店主還要自判私刑,罰物價的五十倍!我最喜歡扭送法辦的「扭」這個字,我們不但要把壞人抓起來,還一定要「扭」他一下才行。

做個Taipei Walker,走著走著自然會想上廁所。我永遠搞不懂店家為什麼不准路人借廁所,就像我不懂機場、電影院、百貨公司裏廁所的水龍頭為什麼每按一下只冒出兩滴。難道真的有人無聊到沒事特別跑去店家上廁所?開車上高速公路去機場浪費水嗎?店家大概是擔心路上逛街的人沒興趣shopping,明明不想上廁所但心裏想:嗯……反正沒事,不如去看看這家的廁所,最好還能脫掉褲子,坐在千百人用過的馬桶上,浪費幾張免費的衛生紙!

戒備森嚴的店,乾脆在門上貼著:「本店廁所僅供顧客使用」。什麼?難道非顧客的尿急就比較不值錢嗎?難道我花20塊點一杯可樂,真的成了「顧客」,你就會瞬間願意對我好一點嗎?為了避免這種差別待遇,有的老闆甚至堅定地說:「我們沒有廁所。」我總是喜歡逗他說:「那你自己要上廁所怎麼辦?坐計程車去捷運站嗎?」

有一次我和朋友約在餐廳的二樓,我遲到,匆忙跑上二樓後,站在樓梯口的漂亮店員主動對我說:「廁所在樓上!」好,這的確很尷尬,但是不是有人情味多了?

在餐廳吃飯本來應該很愉快,「All You Can Eat」流行後,有些餐廳卻訂立嚴格的「吃不完罰則」,醒目地張貼在菜單和牆上,令人還沒吃就反胃。這真是徹底顯出我們民族的小家子氣。大家來「All You Can Eat」,就是要過癮,被你這樣一寫,還有什麼心情?沒錯,總會有人火鍋裏多丟了兩顆花枝丸,下午茶多拿了兩塊蛋糕。但大部份的人都不是專程來撐死,所以拿東西自有節制。何苦為了兩顆花枝丸把店裏弄得像集中營?讓所有的客人吃得戰戰兢兢?

我們的文化是「禁止」的文化,從小到大,師長藉著禁止我們做很多事來達到教育的目的。所以我們的市民變成了「錦衣衛」,城市變成了「只禁城」。21世紀,台北人都長大了。別說「禁止」,試試「歡迎」吧。我們一向高估了人的劣根性,現在可以開始認識一下人的「同理心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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